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监外执行是一项特殊的刑事程序,在办理这一刑事程序的时候,对其的条件要求是较为严格的,但是只要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了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就可以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不可以。终身监禁的性质只是一种行刑方式,而不是新增设的刑罚种类。它是针对贪污贿赂犯罪中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罪犯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在具体执行中的一项特殊措施,就是把罪犯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死亡。
无期徒刑不是终身监禁,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监外执行是我国刑事诉讼流程中较为特殊的一项程序,因此在申请的时候,自然对其就会较为严格,好了以上就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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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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