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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监外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12:19:31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有着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对于某些特点的人群是采取监外执行的政策,哺乳期的妇女就是符合这样的一个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并不是自动生成的,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获得比准之后才可以进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哺乳期监外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我国有着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对于某些特点的人群是采取监外执行的政策,哺乳期的妇女就是符合这样的一个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并不是自动生成的,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获得比准之后才可以进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哺乳期监外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哺乳期监外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人: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为六监区吴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与理由:
 
  罪犯吴某于2012年2月因犯抢劫罪被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现在贵狱服刑。2013年7月,吴某因患胸膜炎积水疾病被送至南昌新康医院治疗,住院两个多月。近期,吴某的病情加重,同时存在呼吸困难,在贵狱医院治疗久治不愈、病情反复。 为降低贵狱地看押风险,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吴某的疾病能得到良好治疗,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特为吴某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请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此致
 
  xxxxx监狱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需要纠正的机制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
 
  (5)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6)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7)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公安机关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8)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9)监外执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10)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
 
  (11)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12)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申请书是写给管辖罪犯的监狱的,因此需要符合罪犯的自身情况。因为我国法院有相关规定,因此只要如实叙述,一般都会通过。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哺乳期监外执行申请书如何写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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