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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一少年遭多人殴打,聚众斗殴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6:04:13 人浏览

导读: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的定罪主体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成都新津一少年遭多人殴打,聚众斗殴如何处罚?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的定罪主体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成都新津一少年遭多人殴打,聚众斗殴如何处罚?

  一、成都新津一少年遭多人殴打,聚众斗殴如何处罚?

  8月11日深夜,新津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8月11日,网上流传数段视频反映“新津发生一起少年被殴打事件”,该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处理。

  经初步核查,视频中打人者周某宇(男,14岁,新津人)与被打者叶某(男,15岁,新津人)于今年6月因琐事发生纠纷。8月2日13时许,周某宇邀约数人在新津区岳巷后街一胡同内对受害人叶某实施殴打。8月5日,叶某在其父亲陪伴下到新津县公安局报案。经该局工作,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陆续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将依法处理。

  警方表示,教育部门已安排专人对受害人叶某进行心理疏导。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避免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心理伤害,请广大网友停止传播相关视频。

  聚众斗殴的行为,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聚众斗殴行为的处罚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构成本罪的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成都新津一少年遭多人殴打,聚众斗殴如何处罚?的相关知识。聚众殴打他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以行政处罚即可,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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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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