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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获刑四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7:15:37 人浏览

导读: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积极施救,而是逃避处罚弃车离开现场。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孟某被法院认定构成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四年,而且民事上也被判承担...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积极施救,而是逃避处罚弃车离开现场。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孟某被法院认定构成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四年,而且民事上也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被判赔偿受害人亲属损失62万余元,30万元商业保险也泡了汤。

  孟某系江苏省邳州市人。2016年1月12日21时23分左右,孟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一地段时,因其夜间行驶未能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能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所驾车辆与路面行人被害人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李某知道自己是酒后驾驶,一旦被交警查获,将面临处罚,遂叫乘坐人张某代为报警,其则弃车隐藏在事故现场附近,直至交警赶至现场也未露面接受处理。后其离开现场去医院挂水消解体内酒精,并于次日凌晨1时30分到公安机关投案。而事故造成受害人李某受伤于当日死亡。经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孟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孟某涉嫌犯罪,公诉机关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遂判决被告人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交通事故发生后,孟某仅支付了3万元给受害人李某家属,其余款项未予赔偿。而孟某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不计免赔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受害人李某家属遂将孟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6万余元。

  由于孟某已被判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法庭移至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孟某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险投保单及条款显示,保险公司将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并已加黑加粗,对该免责条款作出了提示,故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孟某具有约束力。而根据法律规定,肇事后逃逸系法律禁止性规定,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受害人李某近亲属损失760912.5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0000元,超过限额外的损失650912.5元由被告孟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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