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贿赂罪 > 国家行政人员收红包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行政人员收红包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1:55:3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的《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行政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在职期间收受他人相关财物以权谋私,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受贿罪。那么国家行政人员收红包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根据我国的《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行政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在职期间收受他人相关财物以权谋私,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受贿罪。那么国家行政人员收红包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一、国家行政人员收红包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受贿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犯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故意

  综上所述,国家行政人员收红包的行为涉嫌受贿罪,将按照具体的涉案金额进行定罪量刑,上述列出了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过如果犯罪行为人有符合判缓刑的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行政人员收红包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内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