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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一男子当街持刀伤人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4:22:39 人浏览

导读:

情侣之间产生矛盾也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一方因感情纠纷,一时气愤就杀人,不但不能解决感情问题,还会因此受到刑罚。故意杀人...

  情侣之间产生矛盾也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一方因感情纠纷,一时气愤就杀人,不但不能解决感情问题,还会因此受到刑罚。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湖北荆门一男子当街持刀伤人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吧。

  一、湖北荆门一男子当街持刀伤人怎么处罚?

  2021年的7月6日晚8点,湖北荆门城南新区突发了一起恶劣凶杀案件,犯罪嫌疑人持刀突然向街头一名女子砍去,由于女子事先并未发觉,因此来不及向路人逃跑求救,就倒在了血泊之中。事故发生后,医护人员紧急赶到现场,但被害女子因受伤过重不幸身亡。接到群众举报后,城南新区紧急组织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潘某(男,44岁)抓获,当问及犯罪动机后,犯罪嫌疑人交代是由于感情纠纷,才一时气愤将金某(女,43岁)杀害。

  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

  1.侵害行为的起因。这是查明行为人故意内容的重要依据。是发泄不满,还是蓄意报复,是琐事引起还是深仇大恨,可以作为判断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的一个因素。因泄一时之愤,而击打被害人的身体一下,显然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2.犯罪工具。虽然我们反对在犯罪故意的判断上的唯工具论,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使用何种犯罪工具,也能反映出行为人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心态,是推断行为人主观意志的一个前提条件。

  3.加害部位。通常认为,人的头部、胸部、腹部等是要害部位,对这些部位的侵害,比其他部位更容易直接引起被害人的死亡,从而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心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湖北荆门一男子当街持刀伤人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内容。因感情纠纷,一时气愤就杀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依然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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