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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3:28: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过失犯罪与及故意犯罪中。它们之间存在着怎么样的共同点呢?主要的转化结果与及条件是怎么样的呢?关键信息是需要如何把握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过失犯罪与及故意犯罪中。它们之间存在着怎么样的共同点呢?主要的转化结果与及条件是怎么样的呢?关键信息是需要如何把握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案件,但司法机关却很少将这类案件按转化的故意犯罪来解决。其结果是,不少本来应按故意犯罪论处的犯罪却按过失犯罪论处了。这不但大大降低了刑法对社会的调控作用,而且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十分不利。另外,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也研究不够,这恐怕是司法机关不予重视的原因之一。因此,认真研究一下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有关问题,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还有相当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概念和特点

  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转化,是指行为人在构成过失犯罪之后,以过失犯罪为条件并在过失犯罪的心理基础上,又产生故意犯罪心理,放任或追求新的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其特点主要有三:一是行为人由于过失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具备了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二是行为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产生了畏罪心理,为了逃避罪责,掩盖罪行,便放任或追求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表现出故意犯罪的心理,即行为人明知,要逃避过失罪责或掩盖过失罪行,必然或可能造成另外一种危害结果,并且追求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三是行为人先构成的过失犯罪与后产生的故意犯罪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故意犯罪是为了掩盖或逃避过失犯罪才产生的,也就是说,前者是后者的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前者也就不会产生后者。

  研究过失犯罪向故意的转化,目的在于准确的定罪量刑,警戒行为人在过失造成危害结果之后,不要再罪上加罪,故意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在现实生活中,过失犯罪人一般都不希望亦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当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时,过失行为人出行悔罪心理,总是积极地制止危害结果蔓延加重,尽量设法减少或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但也有个别行为人,在过失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之后,只是畏罪而不悔罪,为了逃避罪责,不是积极制止危害结果的蔓延,而是放任危害结果继续发生,甚至故意作为,制造假象,加重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情况,从实质上看,行为人已由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也加大加深,自然应按故意犯罪给予相应的惩罚。

  二、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条件

  构成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转化,一般来说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过失、故意两种罪过。

  这里的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只有过失或故意一种罪过,就不存在过失向故意转化的问题。

  〔二〕行为人主观上所具有的过失、故意两种罪过,必须是过失在前,故意在后。

  如果是故意在前过失在后,则不存在过失向故意转化的问题。此种情况有可能是故意向过失的转化。

  〔三〕过失、故意两种罪过之间,必须具有密切的联系。

  也就是说,故意是以过失为前提,是在过失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前边的过失,就不会产生后边的故意。如果虽有过失、故意两种罪过,而且过失在前故意在后,但二者之间毫无联系,也不存在过失向故意转化的问题。例如,司机某甲在行车途中因速度太快过失地将行人某乙撞死,然后驾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遇见仇人某丙,又故意地将某丙撞死。这里,某甲撞死某丙的故意并不是在撞死某乙的过失的基础上发生的,也就是说,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因此某甲主观上的过失与故意两种罪过之间不存在转化关系,而是各自独立的两个罪过。[page]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必须是表现为对最终的严重危害结果的追求或放任,而不是对前一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可。

  否则,也不存在过失向故意的转化。例如,汽车司机开车时因超速行车过失地将一行人撞死,他下车一看,正巧是自己的仇人,很庆幸这一结果的发生。司机的这一心理固然恶劣,但并没有从过失转化为故意。因为司机的故意心理并未导致新的危害结果发生,只不过是对前一过失结果的认可而已。

  〔五〕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行为,一个是过失行为,一个是故意行为。这里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不论这个行为是基于过失实施的,还是基于故意实施的,都不存在过失向故意转化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案件表面上看只有一个过失行为(作为),而实际上还有一个故意的不作为。这种情况不能把它只看作是一个行为。比如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汽车司机过失撞伤行人后驾车逃跑,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六〕后一个危害结果必须是由故意造成的,或者说故意行为与后一个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否则也不存在过失向故意的转化问题。例如,汽车司机因过失把行人撞伤之后,驾车逃跑,被害人由群众送往医院,由于医生在治疗中玩忽职守致被害人死亡。这种情况,虽然行为人〔司机〕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也有故意的行为〔不作为,即不救助被害人〕,而且也发生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但行为人的故意不作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而行为人不构成故意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过失向故意转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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