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首字母A-G类罪名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拐卖老挝妇女叔侄三人被判刑

拐卖老挝妇女叔侄三人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3:49:56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2月25日,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朱成安、朱炳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6000元;被告人熊金芬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7岁的朱成安与其堂叔朱炳冲系云南丘北县农民,嫁至安徽无为县
2010年2月25日,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朱A、朱B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6000元;被告人熊C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7岁的朱A与其堂叔朱B系云南丘北县农民,嫁至安徽无为县的熊C系朱B的表侄女。去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在老挝打工的朱A打电话给朱B,让他联系买家,把他在打工期间认识的两名年轻女子卖掉。之后,朱B找到从安徽回云南探亲的熊C,商量以每个3万元的价格将两名年轻女子带至无为县卖给他人为妻。

同年12月7日,朱A以到云南看展览为名,将老挝籍女子“伦陪”、“佩”(均为音译)从老挝拐骗至勐腊县,与朱B会合,与先期到达的熊C一同车前往昆明市。12月9日11时许,朱A等人从昆明乘坐K156次旅客列车准备前往无为县。11月上午9时列车到达芜湖站,3名被告人带着“伦陪”、“佩”下车出站时,被值勤民警查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