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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共同犯罪事实是不是立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4:36:26 人浏览

导读:

所谓的共同犯罪,是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主体,实施的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有些人对于共同犯罪的具体规定可能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揭发共同犯罪事实是不是立功?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所谓的共同犯罪,是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主体,实施的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有些人对于共同犯罪的具体规定可能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揭发共同犯罪事实是不是立功?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揭发共同犯罪事实是不是立功

  1、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首先是自动投案,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里显然不能成立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在司法机关控制之下,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这里也不成立。

  2、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交代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不是立功,立功必须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

  综上,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

  而是坦白行为。即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司法实践中,以及为了有效的打击犯罪,国家规定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所以虽不成立自首和立功,但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情认罪态度,可以予以从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

  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与单独共同行为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共同行为构成为前提,即“二人以上”必须是符合共同行为主体要件的人:“共同故意”必须是符合某种共同行为主观要件的故意:“共同行为”必须是符合某种共同行为客观要件的行为;如此等等。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共同行为构成要件,就不是共同行为行为,也就无所谓共同犯罪了。

  所以,从共同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上说,共同犯罪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共同犯罪的特殊性,表现在各个行为人的共同行为故意与共同行为行为的“共同”这一点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三、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2、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3、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揭发共同犯罪事实是不是立功的内容,由此可知,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而是坦白行为。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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