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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0 18:54:37 人浏览

导读:

在面对社会上宣称投资或是入股就能够获得高额回报的行为时,很多朋友都会心动并将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存款全部投进去,结果却损失惨重,前述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那么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面对社会上宣称投资或是入股就能够获得高额回报的行为时,很多朋友都会心动并将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存款全部投进去,结果却损失惨重,前述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那么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2011年 1月 4日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四个条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才可认定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的信息,由上可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量刑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数额越大量刑越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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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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