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刘某买刀预谋抢劫,虽然还没找到抢劫对象,但也构成了抢劫罪。昨日,金牛区法院分别判处唐某、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唐某、刘某中学毕业不久便来蓉打工,但一直未能
每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不够花,家里寄来200元救急。17岁的江西小伙子小章,又拿着这笔钱请了两个兄弟吃饭,只剩下了100元。接下来的几天怎么过?三人一合计,
编辑同志: 张某和高某等人预谋策划抢劫。经过踩点,缜密策划,最后确定了抢劫的对象。他们准备好作案工具,人员布置安排到位后即将行动前,被公安干警发现抓获。 请问:
案情?王、张二人预谋抢劫,2002年11月某日晚8时许,王、张拦截出租车一辆,欲在乘车过程中伺机对女司机进行抢劫,当车行至郊区某检查站时,检查人员对王、张二人进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一是准备工具;M是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三是进行
我国刑法规定 :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的 ,是犯罪预备。可见 ,要成立犯罪预备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犯罪,即为了犯罪是成立犯罪预备的主观条件。那么
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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