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企业清算是公司、企业解散或者结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清算的目的,是了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妨害
内容提要:新刑法典颁布以后,有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这一主张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者对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提出了五点质疑,
内容提要:依据《刑法》规定,本罪是单位犯罪,但其有悖于单位犯罪的一般原理,论者认为宜采用169条立法例,规定为个人犯罪。私分主体是具有单位名义的形式且能体现集体
妨害清算罪,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即将公司财产加以隐藏,不使债权人或其它权利人知晓该公司拥有该项财产的行为;第二种是对资产负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公司
问: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主体是公司股东,《刑法》规定的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公司股东还是清算公司? 答: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
上海市高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原上海双爱电器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茂因转移破产资产而受审,这是本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妨害清算罪案。 2000年,双爱电器公司到
5月27日上午9时,我省首起公司董事长涉嫌妨害清算案在安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安丘市金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建平以涉嫌妨害清算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安丘市人
公司或其内部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出现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行为时,有关行政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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