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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赌场获罪三年被罚十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12:00:25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对一起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戴某因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戴某,是个85后男青年,虽然他只有初中文化,也没有正当职业,却是一个...

  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对一起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戴某因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戴某,是个“85后”男青年,虽然他只有初中文化,也没有正当职业,却是一个“网虫”。2014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戴某在玩网络游戏时发现一个赌博游戏网站,该网站提供游戏平台供他人赌博。于是戴某通过互联网在该网站上注册了一个自己的游戏账号,并且在该网站页面上以红字显示其VIP“银商”身份,从事该网站游戏币的买卖,从中赚取差价。他还根据其销售游戏币的数量按比例获取该网站积分返点,并将获得的返利积分兑换成游戏币获利,参与该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

  自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止,被告人戴某共计兑换积分16.59亿,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82120.50元。2015年2月10日,戴某在广东省珠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戴某被捕前,听说公安人员其家中找过他,他害怕违法事实曝露,便将电脑中的硬盘取出扔进河里;后公安机关通过对其使用的该游戏网站平台管理后台恢复还原了戴某获取该网站VIP账号后所有从事网上赌博的犯罪证据。

  开庭时,法庭查明了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帮助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同时法院认为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坦白,且在开设赌场犯罪中,通过交易游戏币,对赌博网站的运转仅起到帮助作用,可以认定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戴某表示不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原标题:网上开赌场 获罪三年被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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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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