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含淫秽信息的U盘,叛卖淫秽物品怎么判?
导读:
二手交易平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低价购买需要的物品或者卖出自己的闲置物,经济便利且环保。但总有一些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平台上贩卖一些违法物品。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贩卖含淫秽信息的U盘,叛卖淫秽物品怎么判?
为了牟利,21岁男子陈非(化名)多次在二手购物平台上贩卖含有淫秽色情信息的U盘。一开始,他在网店购买了U盘,到货后把一些从盗版网站上下载的电影存入其中,在二手平台上售卖,但交易率不高。为了吸引更多人关注,陈非打起了歪主意,他把U盘中的电影,都换成淫秽视频。
平台工作人员发现了陈非贩卖淫秽视频的行为后,向公安机关反映,警方随即对陈非售卖的U盘进行取证调查。到案后,陈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一开始以为自己仅仅违反了二手购物平台的规定,最严重也就是封号,风险不大,没想到竟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6月2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非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陈非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贩卖淫秽物品的,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客体要件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像、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
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有偿转让淫秽物品的行为。主要包括出售和交换两种方式。
(三)主体要件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都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亦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淫秽物品而进行贩卖,同时行为人在实施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行为时还必须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这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不可缺少的主观因素,只要有此目的,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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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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