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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释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09:41:21 0人浏览

导读:

说到淫秽物品相信大家都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了,而且也有不少人会站在街上贩卖相应的淫秽光盘,当然现在更多的人会利用网络来传播相关的淫秽视频、照片等,而传播淫秽物品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传播淫秽物品罪释义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传播淫秽物品罪释义
  • 【案情】

    2002年,被告人卢某某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E聊语音视频聊天网”,并在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04年更域名为“西西视频聊天网”,自任网站站长,其网站主要靠会员收费、卖彩色马甲、卖聊天室房间收入。聊天室单视频会员从手机费中扣除15元每月,可以进入一个房间,聊天室多视频会员从手机费中扣除18元每月,需再汇款118或138元给被告人卢某某后,可以同时进入多个房间观看主持人表演,卢某某设定会员交费每一元为1000点,一点为一秒,会员费用完后即没有了会员资格,如想保留会员资格需继续交费。2004年7、8月份,卢某某招聘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任网站副站长,由张、杜二人在网上招募聊天室主持人。卢某某对部分付费主持人以被点击数折现后的30%发工资。被告人卢某某、张某某、杜某某为了增加网站点击率,谋取更大的利益明知其主持人利用&ldqu...

  •   说到淫秽物品相信大家都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了,而且也有不少人会站在街上贩卖相应的淫秽光盘,当然现在更多的人会利用网络来传播相关的淫秽视频、照片等,而传播淫秽物品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

  •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说到淫秽物品相信大家都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了,而且也有不少人会站在街上贩卖相应的淫秽光盘,当然现在更多的人会利用网络来传播相关的淫秽视频、照片等,而传播淫秽物品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

  •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组织淫秽表演罪既遂的,应当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有组织者才构成本罪,表演者不构成本罪。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处罚?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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