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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09:41:50 0人浏览

导读:

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判刑。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
  •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广盟受被告人王某母亲张某委托并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担任其辩护人。根据本案案卷材料和庭审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 恋足吧论坛不属于被告人王某所有、管理或使用

    1、恋足吧论坛属于刘某所有

    刘某称该论坛是应王某的要求建立的,是其在推卸责任,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刘某为提高其所有的济南吧的点击量并开辟新的广告发布载体,而向王某征求建议。王某此时的身份是刘某所有的济南杰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王某喜欢恋足便提出了建立恋足论坛的建议。当时刘某并没有表态,但几天后刘某独自申请了恋足吧的域名,设置了服务器,架设了论坛结构,发布了广告,并承担上述所有费用。在王某建议的时候,各栏目为恋足文章、恋足图片等,而刘某将为提高点击量改成了SM文章、SM图片等。同时,该论坛最初有两个管理员账号,刘某所有的账号可以管理王某的账号,但是王...

  • 【案情】

    2002年,被告人卢某某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E聊语音视频聊天网”,并在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04年更域名为“西西视频聊天网”,自任网站站长,其网站主要靠会员收费、卖彩色马甲、卖聊天室房间收入。聊天室单视频会员从手机费中扣除15元每月,可以进入一个房间,聊天室多视频会员从手机费中扣除18元每月,需再汇款118或138元给被告人卢某某后,可以同时进入多个房间观看主持人表演,卢某某设定会员交费每一元为1000点,一点为一秒,会员费用完后即没有了会员资格,如想保留会员资格需继续交费。2004年7、8月份,卢某某招聘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任网站副站长,由张、杜二人在网上招募聊天室主持人。卢某某对部分付费主持人以被点击数折现后的30%发工资。被告人卢某某、张某某、杜某某为了增加网站点击率,谋取更大的利益明知其主持人利用&ldqu...

  •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传播淫...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处罚?下面由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主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像、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等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所萨需具有诲淫性的特征,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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