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案例
导读:
重庆时报 记者 汤伟
今年5月,一对从四川省营山县来渝的夫妻“导演”了一场轰动全国的“假保姆偷娃”案。“我是主谋,妻子只是帮着我干的!”落网后,主谋潘xx曾为妻揽罪,希望妻子能得到从轻发落。昨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潘xx的“愿望”并未能达成,他和妻子罗xx被判犯绑架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
“敲诈勒索”还是“绑架”
控辩双方庭上展开激辩
上个月,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认为,两人经过事先预谋,策划以绑架幼儿为手段,勒索受害人家庭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39条相关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
假保姆偷娃勒索20万
今年5月2日,家住重庆陈家坪的林先生家1岁零8个月的小孩被刚请来3天的假保姆“李贞红”偷走,很快林家就收到手机短信,要求其交赎金20万元。
案发后,我市警方专案小组历时9天,行程2.2万公里,跨3省17个县开展了调查摸排工作。5月9日,被绑幼儿在四川隆昌县被成功解救;5月10日,犯罪嫌疑人潘xx在陕西西安被抓获;5月11日早上8点50分,犯罪嫌疑人罗xx在四川蓬安县落网。(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我是主谋,妻子是帮我干”
潘、罗二人落网后,本报记者受警方特许,到看守所对这对夫妻进行了独家采访。“我是主谋,妻子只是帮着我干的!”面对记者,潘xx连呼对不起妻子,并称因做生意亏损欠下十几万元巨债,才想到了这条“致富”捷径。
公安机关表示,潘xx1965年出生,罗xx1970年出生,潘曾多次向警方“坦白”他是此案的主谋,妻子只是在他的安排下“帮他做事”。今年6月8日,潘xx、罗xx以涉嫌绑架罪被九龙坡区检察院批捕,并于8月14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出指控。
■辩护人:符合敲诈勒索罪
潘xx的辩护人表示,夫妻二人曾相互商议,无论敲诈是否成功,都将主动把小孩还给其父母,而且潘xx在落网后,及时主动将小孩的下落告诉警方,两人在作案期间也未对小孩实施虐待、施暴或冻饿行为,因此二人未实施“绑架”手段。罗xx的辩护人也表示,两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且罗应视为从犯。
■法院:系绑架 否定主、从犯之说
经审理,九龙坡区法院针对被告辩护人关于“敲诈勒索”的辩护意见表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实质上是利用被绑架人亲人对绑架人安危的担心,达到非法获取钱财的目的。绑架他人并不必要求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只要能够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即可。此案中,两人绑架的幼儿无民事行为能力,无反抗能力,潘、罗二人以其人身安全相要挟,勒索其亲人钱财,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对于“罗xx系从犯”的说法,法院认为两人共同实施绑架,此案不宜划分主犯、从犯。
■宣判:夫妻双双获重刑
昨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法庭最终认定两人绑架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潘xx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罗xx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据了解,两人在作案过程中,曾成功勒索到林家通过 银行卡汇来的5000元现金,在落网时,两人已经挥霍了2600元,剩下的2400元被当场收缴,法院还同时判决两人归还受害人家庭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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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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