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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1:32:04 人浏览

导读:

有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构成了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标准是什么?民间借贷中非法集资方式都有哪些?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构成了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标准是什么?民间借贷中非法集资方式都有哪些?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刑法没有非法集资罪的罪名,只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民间借贷中非法集资方式都有哪些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1、借贷的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即使在一个借款人向多数人借款的情况下,每一笔借款也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行为人或者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社会不特定对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受民法、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导致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非法集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国家大力打击的非法行为,一不小心就会构成非法集资罪,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才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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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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