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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纠纷】以案说法,教你鉴别医疗整形美容的虚假广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14:56:33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医疗美容机构擅自扩大诊疗范围,滥用卫生材料及器材,发表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医疗广告,如在广告语中使用“率先”、“之最”、“顶级”、“美容第一刀”、“吸脂之王”、“鼻祖”、“前沿”、“绝活”等用语,夸大治疗效果,缺乏严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医疗美容机构擅自扩大诊疗范围,滥用卫生材料及器材,发表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医疗广告,如在广告语中使用“率先”、“之最”、“顶级”、“美容第一刀”、“吸脂之王”、“鼻祖”、“前沿”、“绝活”等用语,夸大治疗效果,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

更有甚者,有的美容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广告,在美容院这些非医疗机构开展重睑、隆鼻、磨削、吸脂等医疗美容手术。“不开刀,不打针,一次就瘦20斤!你对自己的身材不满意吗?没关系,保证一次见效,让您昂首挺胸做女人!”等充满无限诱惑的美容广告铺天盖地到处可见。这些虚假广告,误导了就医者,混淆了医疗质量标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有发生,美容不成致毁容的案例已屡见不鲜。

鉴别医疗美容机构的真实性。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医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进行。所谓医疗美容项目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案例一:2004年5月25日,某报C15版,“某美容院”开展光子脱毛,并告知消费者可永久脱毛。

分析:光子脱毛是医疗美容项目,该“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而是从事生活美容的美容院,依法不允许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因此求美者不要到这些美容院接受属于医疗美容的光子治疗项目。

案例二:2004年5月25日,某报现代生活版,“某美容美体中心”开展疤痕的治疗。

分析:疤痕的治疗完全是一种医疗项目,“美容美体中心”一般不是医疗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美容机构,最小的称“诊所”,次之叫“门诊部”,较大的称“医院”,国家综合性医院内设医疗机构称之为“科”或“中心”。在我省有四、五十年历史的国家医院里,医疗美容科室的规模和技术力量比较雄厚,这些科室不但是医疗机构,也是教学和科研的基地。

鉴别医疗美容机构从业人员的真实性。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只有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人员才允许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一般医疗美容行业的主诊医师主要来自医院的五个专科,包括整形外科、皮肤科、口腔科、中医科和眼科。

这些专科的医师只有分别获得了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和美容眼科主诊医师资格的方可开展相关专业的美容项目,而从事皮肤美容的主诊医师不允许开展美容外科的项目,其他专业也一样。在这一方面,医疗美容广告的虚假性主要表现在,广告中介绍的医生不具主诊医师的资格,所谓技术职称和学术任职纯属虚假。

在医疗美容广告中,对医疗美容技术项目的虚假宣传是最多的,这主要表现在没有科学根据地夸大某种美容技术项目的实际效果,甚至根本没有任何效果,也给予大肆宣传。美容手术是有一定风险性的外科技术,而一些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却把这些技术描绘得平淡轻松,一点风险也没有,无须必要的技术准备。

使求美者治疗前后缺乏充分的应对心理,误导了求美者,增加了医疗纠纷。很多的整形美容手术如垫鼻梁、隆乳等是需要通过人工材料的充填来达到美容的目的,对于永久性的人工填充材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SFDA)有严格的医用材料的准入标准。由于求美者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往往会被一些虚假广告蒙骗,自行或被他人使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没有正式批号的人工材料。

在一些医疗美容广告中,一些医疗机构往往会宣传其所开展的项目是最新的技术,对此每一个求美者要多思慎选,不要把新技术与好技术、成熟技术画上等号,并不是所有的新技术都已是成熟的好技术。

比如注射生物人工材料的整形美容手术,在前几年比较流行的注射方法隆鼻梁,广告宣传很动听,最后出现了很多问题,注射后鼻子长期流脓流黄水,求美者痛苦不堪,而目前对这样的技术仍有广告大肆宣传,求美者自己一定要有鉴别能力,以免留下后患,美容不成反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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