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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提示:当心夜总会消费被“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8:05:22 人浏览

导读:

天气越来越热,夜总会、酒吧、大排档等消夏休闲场所的生意越来越好。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的不少消费者反映,夜总会等场所宰客的花招多得让人防不胜防,消费者常常受骗上当。据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去夜总会等场所消费要格外留意,当心被“
天气越来越热,夜总会、酒吧、大排档等消夏休闲场所的生意越来越好。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的不少消费者反映,夜总会等场所宰客的花招多得让人防不胜防,消费者常常受骗上当。据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去夜总会等场所消费要格外留意,当心被“黑心店”欺诈。

  陷阱一价目表上玩花样

一位在济南做生意的李先生投诉说,为了拉近感情,每次客户从外地来到济南,晚上他都少不了要带他们出去玩玩。前几天,他领着两个浙江客户到济南市工人文化宫附近的一家夜总会去玩。离夜总会的门口还有几步距离时,迎宾人员就跑出来迎接,并极力邀请他们,说这里非常实惠,最低消费每人只有50元,并送4个果盘。李先生一合计,3个人总共才需要150元还比较划算,就进去了。

进去之后他才发现上当了,迎宾人员所说的最低消费每人50元,真正意思是说只要进来每位客人就必须消费50元才可以,所谓的送4个果盘是消费到500元以上才免费送给的。为了不至于在客户面前丢面子,李先生点了3杯雪碧,酒水价目表上显示雪碧13元/杯。可结账时,他大吃一惊,每杯雪碧收了130元。服务员拿着酒水价目表说上面写的就是130元/杯,李先生仔细一看才看清楚,其上“130”中的“0”写得特别小、非常模糊,在昏暗的灯光下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在这家夜总会待了不到一小时,李先生最终交了730元才“逃”了出去。

提醒 山东省济南市消协秘书长都明基说,夜总会是合法的经营场所,必须明码标价。上述夜总会的做法明显是给消费者设陷阱,“每人消费50元”和“最低消费50元”有着本质的区别,属于明显的诱骗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他建议消费者在消费之前,详细了解价格等情况,消费后务必索要发票,并要求经营者在发票上详细标注消费内容,以便于维权。

  陷阱二故意模糊优惠时间段

一位迫于应酬而经常出入夜总会等场所的张先生反映说,夜总会一般会推出“优惠时间”,比如说周一到周五的10时至18时全场5折优惠,对于第一次到夜总会的顾客他们虽然口头承诺有优惠,但是一般不会给予。客人消费完了结账的时候,夜总会还是按照常价收费,一般第一次到夜总会消费的人不会提出疑问。真有客人问起时,服务人员常以“优惠时间已过”或推脱“忘记了还有优惠”来应对。对于把优惠时间段分得很细的夜总会,服务人员经常故装糊涂,模糊优惠时间让消费者多掏钱。

提醒 都明基秘书长说,夜总会故意模糊优惠时间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是一种商业欺诈。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问清楚有关规定。

  陷阱三在果盘上大做手脚

有的夜总会还经常在果盘上做手脚。这位经常出入夜总会挨过“宰”的张先生说,有的时候在包间里,几个人卡拉OK唱得正热闹的时候,服务员会过来问要不要果盘,如果你点了两个果盘,服务员往往只给你端上来一个,第二个果盘要是不催,就不给上了。但是在结账的时候,消费清单上却写着两个果盘。在新鲜水果价格比较贵的时候,有些夜总会往往用水果罐头替代鲜果,这样果盘的成本价就大大降低,消费者仍然是按照新鲜水果果盘的价格付钱。

提醒 山东省消协的牟刚主任说,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有权利拒绝付款。同时在结账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消费清单,对上面的消费项目一一核实,不要顾面子而让不良经营者宰客得逞。

  陷阱四设置收费座位不明示

在一些设有舞池的夜总会里,一般舞池旁边都设有供跳舞的人员休息的小座位,但是这种座位可别轻易坐,否则不买点吃的、喝的就会惹麻烦上身。柴小姐反映说,有一次她和朋友们去一家夜总会玩,大家在舞池里跳舞,当一曲结束时,她顺便在舞池旁的小座位上坐下。刚坐下就有服务员走上来,问她需要什么服务还是需要喝点什么,柴小姐说自己只是想休息一会,不需要什么服务。服务员说,只要坐在舞池旁的小座位上就得多少买点什么,这是夜总会的规定。柴小姐觉得很难接受,这不是强迫消费吗?这家夜总会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这是他们长期以来的规定,无需对消费者明示。

提醒 都明基秘书长表示,坐了座位就收费,这是商家的霸道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种被逼迫的交易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向消协投诉或向工商机关申诉。

  陷阱五指定出租车不让选择

有消费者反映说,从夜总会出来都是夜总会的服务人员给客人指定所乘坐的出租车,自己没有选择的余地。据了解,一些夜总会和出租车司机大都有某种业务上的联系,夜总会让出租车司机为他们拉拢、介绍顾客,而给与出租车司机的回报,就是客人消费完走出夜总会的时候,夜总会的人员会指定某个出租车让消费者乘坐。市民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说,当时夜总会人员给他叫来的那辆出租车挺不干净,他本来不想乘坐,但是对方却说要是不乘坐这辆出租车,这次消费获得的8折优惠卡下次将作废,李先生只好妥协。

提醒 山东省消协的武卫民主任说,夜总会发放的优惠卡和消费者所要乘坐的出租车没有必然的联系,夜总会这种做法属于不公平交易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他呼吁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抵制商家的这种霸道行为。

济南市消协秘书长都明基表示,大多数人认为去夜总会消费是一种比较奢侈的消费行为,碍于面子,即使在夜总会被坑被骗,也很少有人投诉讨说法,这在客观上滋长了商家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恶性循环的结果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都明基说,在现代社会交往活动中尤其是在商务活动中,夜总会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高档消费场所,也是一个在法定机构注册登记的合法经营场所。任何一个合法经营场所都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要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都明基秘书长提醒广大消费者,去夜总会消费一定要谨慎,消费之前问清楚价格,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遇到不公平对待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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