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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消保委提醒:签订协议需谨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0:09:10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为自己的小孩在宁波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宝贝育乐、音乐、艺术等课程的早教育,也没仔细阅读协议就签了字并交了4540元的学费。可孩子刚在学校上了第一课就弄伤了鼻子,后来又感冒发烧。于是消费者跟该公司协商不再参加培训,并要求扣除一节课的费用后,

  消费者为自己的小孩在宁波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宝贝育乐、音乐、艺术等课程的早教育,也没仔细阅读协议就签了字并交了4540元的学费。可孩子刚在学校上了第一课就弄伤了鼻子,后来又感冒发烧。于是消费者跟该公司协商不再参加培训,并要求扣除一节课的费用后,退还余额。而对方却称,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培训时,已签订了协议,且协议上已注明退费规定即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50%。故对方按照协议规定只同意退给消费者2270元。这个结果与消费者的要求相差甚远,双方就此问题协商不下。经多次调解,最终被诉方同意另外支付1530元,作为孩子弄伤鼻子的补偿。

  通过这期纠纷,海曙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合同或协议一旦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要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其内容要仔细阅读,遇到不合理的条款要当场提出更改或拒绝签订,以免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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