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争议 > 消协调解 > 灵江成功调解一起瓶装饮用水消费纠纷

灵江成功调解一起瓶装饮用水消费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8:27:2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临海市消保委灵江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瓶装饮用水瓶体严重磨损,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假冒产品引发的消费投诉,当事人获赔该产品价值1500元。6月26日上午,临海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40余人,在两水工业园区集中现场办公,因酷暑难耐在附近商店购买了2箱48瓶“

近日,临海市消保委灵江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瓶装饮用水瓶体严重磨损,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假冒产品引发的消费投诉,当事人获赔该产品价值1500元。

6月26日上午,临海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40余人,在两水工业园区集中现场办公,因酷暑难耐在附近商店购买了2箱48瓶“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正当大家畅饮时,有人惊呼“假冒产品”。经仔细检查发现,所购买的2箱“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 瓶体表面均有严重摩擦痕迹,怀疑买到假货,隧向临海“12315”举报申诉中心投诉。灵江工商所、临海市消保委灵江分会工作人员接到中心指令后,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随即对零售商、供货商的经营场所、仓库依法实施检查,发现供货商仓库内还有类似“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53箱,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封存,并对供货商何某提供的进货票据进行查验,但何某也无法解释造成瓶体表面严重摩擦痕迹的原因。

感觉事态严重的何某随后向“农夫山泉”台州总经销商、“农夫山泉”生产厂家作了汇报。第二天中午,厂家代表、台州总经销商相继赶到临海,确认上述53箱“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系正宗产品,并查找出造成瓶体表面严重摩损的原因是,在出厂装箱时堆放散瓶水的架子散架了,瓶与瓶之间相互摩擦导致。

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农夫山泉”厂方向消费者赔偿“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43箱(24瓶/箱),并承担为处理此事件发生的相应车费60元;对出现磨损的53箱“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予以回收处理,决不再投放市场。(周恭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