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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酿祸事消委调解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53:07 人浏览

导读:

亲朋好友聚会喝酒本是人生一大快事,但是如果因为喝了过期的啤酒而造成身体不适,那么谁也高兴不起来。11月11日晚,瓯海郭溪镇叶某等四人在郭溪镇名士酒楼聚餐,其后四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肠胃不适与呕吐。至今四人已花费医疗费1000多元。经调查,肇事者是名士酒楼当

亲朋好友聚会喝酒本是人生一大快事,但是如果因为喝了过期的啤酒而造成身体不适,那么谁也高兴不起来。11月11日晚,瓯海郭溪镇叶某等四人在郭溪镇名士酒楼聚餐,其后四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肠胃不适与呕吐。至今四人已花费医疗费1000多元。

经调查,肇事者是名士酒楼当晚提供的啤酒。啤酒为青岛纯生啤酒,用肉眼观察,啤酒中有不明沉淀物,且该啤酒已过期,其生产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事件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无奈下,叶某等四人向瓯海消费委三溪分会,请求调解。工商部门迅速介入,积极调解此事,然而叶某等四人、啤酒经销商、酒楼三方争议太大。酒楼认为:啤酒来源为啤酒经销商,该啤酒在酒楼销售良好,酒楼方面不可能积压该类啤酒,因此主要责任在经销商。啤酒经销商认为:啤酒公司绝对不会出售过期啤酒,啤酒过期肯定是下面的分销商积压库存造成的。经过三次调解,三方于11月17日终达成调解协议,青岛啤酒青岛营销公司温州售后服务中心承担叶某等四人医疗费、误工费、车费及补偿费共计3000元。三方对工商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委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饮酒前一定要注意察看酒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以免“祸从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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