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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消保委首次适用《食品安全法》调解消费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32:44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因外出就餐时吃到蟑螂,消费者陈先生在椒江消保委的调解下,获得100元赔偿。这是《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实施之后,椒江消保委适用《食品安全法》调解的第一起10倍赔偿的案例。6月21日中午,陈先生在椒江码头附近一餐馆就餐,发现餐馆刚上的

日前,因外出就餐时吃到蟑螂,消费者陈先生在椒江消保委的调解下,获得100元赔偿。这是《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实施之后,椒江消保委适用《食品安全法》调解的第一起10倍赔偿的案例。

6月21日中午,陈先生在椒江码头附近一餐馆就餐,发现餐馆刚上的菜里面居然藏着一只蟑螂,便与店方理论讨说法。没想到店方没有一人出面处理此事,一直把陈先生晾在一旁。于是陈先生只得向椒江消保委寻求帮助。最后在椒江消保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店方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对有问题的菜以售价的10倍进行赔偿,对此调解结果陈先生表示满意。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其中对消费者很有利的一个保护是,只要生产或者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不要求人身损害后果,即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要求获得十倍赔偿。这突破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双倍赔偿的界限,对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者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更有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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