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体系对制假售假没有形成威慑
导读:
1、我国涉及打假的法律很多,执行这些法律的部门也很多,各自为政。以工商行政管理为例:打假一般由经检部门负责,也有些专职打假人员,可它的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公平交易局执行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侵权假冒涉及的是《商标法》,基层商标部门人员少,有不少根本不办案;这次联合打假是消保部门指导,执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层的办案力量更是薄弱。同行企业在正面市场上是竞争对手,打假要联合,是制售假者把名牌企业捆在一起的,联合可以引起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和支持,加大打假的力度,还可以降低执法部门和企业的打假成本,可是有些执法人员很不乐意;国务院组织各部门联合打假,要求媒体宣传报道、舆论监督,有些执法人员不欢迎别人在场,而是更喜欢与制假贩假者单打独斗,是否有便于黑箱操作之嫌?
2、执法的最基层单位是工商所,它既负责市场准入,又负责市场监管,权倾一方。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代表着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方土地养育一方人,我们难以对其求全责备,所以对其严明执法又能寄予多大的希望呢?在广州某著名的售假电器市场的储运大院内,高挂着“某某工商局市场分局”的招牌,每次经过,它特别的扎眼。看看那个市场的售假规模,非常纳闷这个市场分局里还有没有行政执法人员?类似在广州、成都、石家庄、临沂、杭州、义乌以个体私营为主的批发市场,尤其是在广州、深圳的造假工厂,为什么会假冒伪劣长期泛滥成灾?当地基层执法部门平时是如何把握市场准入,又如何监管的呢?“地方保护”成了美丽的护身符。因此,投诉人只好避开基层执法部门,尽量找更高一级的执法部门,打假的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到基层越是会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意外情况”发生。
3、凡是打假不力的执法部门,平时必然处事不公,监管不严,对造假售假现象漠然处置,直接管理人员有腐败问题。去年9月间,我联盟在华中地区某市请求质监部门打假,他们以曾经三次打假三次被围困,甚至有执法人员被打伤为由,要求省局一把手到场后再打,而省局一把手真的亲临现场时,不少干部却在一旁劝说:“不要太过火,适可而止,毕竟是人民内部矛盾”等等。椐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在这个市场的显要位置曾有个“ 衡阳市技术监督局推荐产品”的广告牌,上榜的没有一家全国著名品牌,倒是有不少伪名牌,原因很简单,花钱就可以买到。而我联盟成员在当地的经销商向该局派驻市场的管理部门投诉并请求打假时,居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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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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