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生过错,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还有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如何界定?医务人员的说明、告知义务是什么?医疗机构又有什么义务?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1、医疗损害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
2、医务人员的说明、告知义务:(《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侵权责任法》第56条)
4、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界定:
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侵权责任法》第57条)
5、三种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page]
6、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7、医疗机构的3种免责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60条)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医疗机构的义务:
(1)填写、保管并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61条)
(2)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62条)
(3)不得过度检查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63条)
9、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64条)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