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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发布2006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5:34:39 人浏览

导读:

达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06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邮寄腊肉至深圳四个月后无音讯高某于2005年12月13日在达县亭子邮局向远在深圳的亲戚邮寄了价值186.20元(实际保价金额100.00元)的家乡土特产—腊肉,花去邮寄费用56.80元。本是寄给亲戚在春节期间吃的腊肉,四个

达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06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邮寄腊肉至深圳 四个月后无音讯

高某于2005年12月13日在达县亭子邮局向远在深圳的亲戚邮寄了价值186.20元(实际保价金额100.00元)的家乡土特产—腊肉,花去邮寄费用56.80元。本是寄给亲戚在春节期间吃的腊肉,四个月后对方仍未收到。高某多次到亭子邮局查询,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2006年4月,高某便将达县亭子邮局投诉到了达县消委会。经达县消委会调查,导致该问题的产生是因对方邮局投递失误造成的。经达县消委调解,达成了由达县亭子邮局退还高某邮寄费用56.80元,赔偿腊肉款100.00元。

化肥差秤坑农 商家赔钱遭罚

2006年3月18日,达县石桥镇九村村民黎占明从石桥镇购买中达农资公司销售的石板产碳铵化肥2.2吨,购买金额1056.00元,回家后复秤两包,发现每包本应50公斤的化肥实际只有46公斤,遂向石桥工商所、石桥消委分会投诉。经石桥工商所、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化肥确有短斤少两问题。遂责成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1056.00元,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00元。

医院收费乱了套 患者维权讨公道

谭某因患有前列腺病,于2006年4月18日到南城某医院治疗,5月5日康复出院后,共花去医疗费用4012.74元。可谭某仔细一看该院的《病员费用清单》发现,《清单》所显示的收费次数、金额与实际的收费次数、金额不一致,明显存在乱收费行为。遂找到该院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均未得到解决,便投诉到达县消委会。

达县消委会在查阅了该院的病历档案和《病员费用结算清单》后发现,该院确实存在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经组织双方调解,该院退还了多收的416.00元费用,并承担患者的交通、误工费184.00元,合计退赔谭某600.00元。

免耕除草剂 麻农遭了秧

今年4月,达县双庙乡13户麻农向达县消委投诉,他们在双庙乡一农资连锁门市购买的免耕除草剂,用于苎麻除草时,造成大面积苎麻烂根、枯萎、死亡等现象,给13户麻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消委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原来该“免耕草克”除草剂只能用于水稻、玉米、果园、茶树等免耕地除草,显然苎麻不在此列。然而,农资经销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夸大该除草剂的用途,宣传声称可以用于苎麻除草,导致了这一严重后果。经达县消委和赵家消委分会的调解、敦促,双庙乡13户麻农共共获得赔偿8000.00余元。同时,达县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00元。

入住宾馆睡大觉 醒来衣裤不翼飞

2006年4月,消费者刘先生入住达县南外某宾馆,因身体疲劳一觉睡到天亮,醒来后发现原脱在床头柜上的衣裤不翼而飞。刘某慌忙下床寻找,后在洗手间地板上找到了自己的衣裤,可随身的手机和100.00余元现金被盗了。刘先生与宾馆方面交涉无果后,便投诉到达县消协南外分会,经南外分会调解,最终刘先生获得赔偿800.00元。

新买冰箱出故障 换回冰箱是旧货

达县南外消费者朱某于2006年5月22日在南外某电器门市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价款4000.00元。当他使用了10多天后发现冰箱出现了性能故障。于是朱某要求重新换一台冰箱,可换回来的冰箱使用了几天后又出现故障,仔细查看才发现换回来的冰箱是一台使用过的旧冰箱,朱某要求退货无果。在达县消委的支持下,朱某随后退回了4000.00元的购货款,消除了怨气。[page]

变质卤肉毒翻七人 老翁寿宴大煞风景

达县河市镇赵老先生70岁生日,其家人从该镇张某处以19.00元/斤的价格购买了卤牛肉1.7市斤,花费32.30元。寿宴时,食用该卤牛肉的客人大都不同程度的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其中病情较为严重的7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通过抢救,所幸中毒人员陆续康复。事发后,赵某家人立即投诉到达县消委会河市分会。河市工商所、河市消委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了由张某赔偿赵某等7人的医疗、误工等费用4000.00元的协议。同时,河市工商所对张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并没收销毁未加工的半成品牛肉4.2斤。

擅改话费消费方式 通讯公司赔钱赔礼

8月7日,达县金檀乡杨岩村5组消费者杨某突然发现自己正在使用的手机话费消费方式由原来的“天府卡”变成了“全球通”。遂以某通讯公司营销中心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为由将其投诉到达县消委会管村分会。经管村分会调查,某通讯公司营销中心工作人员事先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改变消费者手机卡话费消费方式,将用户资料转入了“全球通”套餐消费属实,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应该承担过错责任。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了由某通讯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恢复原手机卡消费方式、并赔偿消费者损失100元的协议。

美容不成受伤害 消委帮助解急难

赵女士于2006年3月26日在达县南外镇某化妆品专卖店以5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的化妆品。商家承诺“若皮肤过敏或不适应,可随时退货”。由于没有做皮肤测验和过敏试验,赵女士回家使用该化妆品后,面部出现红肿、骚痒、脱皮等过敏反应,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被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便投诉到达县消委会。经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货款550元。

啤酒里面有沉淀 致使老翁上医院

6月29日,年过花甲的汪某在达县南外某超市以30元/件的价格购买了“清爽型”啤酒一件。回家饮用后,他相继出现了胸闷、肝痛、拉肚等症状。经达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判定是食用不洁食物引起的,先后共花去医药费用508元。经汪某仔细回忆,认为可能是啤酒的问题。于是检查所剩啤酒,果然发现下剩的三瓶啤酒当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有沉淀物、块状悬浮物等变质现象。事后,汪某多次找到经营者协商解决均无结果,于2006年7月6日投诉到达县消委会。经达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由啤酒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的医药费500元和误工费、交通费3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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