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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投诉开发商乱收费 消委维权300余户受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5:22:49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6月11日上午,兴文县消委会接到了李某等3户业主的投诉,称他们购买的某住宅小区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清了办理《房权证》和《土地证》买方只承担工本费,而领证时开发商仍强制收取了每户140元的不知名费用。县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委人员向开
2007年6月11日上午,文县消委会接到了李某等3户业主的投诉,称他们购买的某住宅小区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清了办理《房权证》和《土地证》买方只承担工本费,而领证时开发商仍强制收取了每户140元的不知名费用。县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委人员向开发商宣讲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执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退还李某等3户业主多交费用420元,另外还有300余户业主的两证正在办理中,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王正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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