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纠纷维权 > 维权纠纷案例 > 燃气泄漏千余方 、维权握手纠纷解

燃气泄漏千余方 、维权握手纠纷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5:06:15 人浏览

导读:

富顺县富世镇消费者李某2008年8月19日租用黄某某位于富世镇盐井街1号楼七层住房一套,至2009年3月25日发现气表已消耗1500余方,与实际使用燃气不符,主要是因为某某然气公司长期未查表造成未能及时发现漏气,使漏气方差大。天然气公司查表后,多次催缴气费,双方各执一

富顺县富世镇消费者李某2008年8月19日租用黄某某位于富世镇盐井街1号楼七层住房一套,至2009年3月25日发现气表已消耗1500余方,与实际使用燃气不符,主要是因为某某然气公司长期未查表造成未能及时发现漏气,使漏气方差大。天然气公司查表后,多次催缴气费,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消费者遂投诉到县消委会城关分会,要求予以调解。 经县消委会城关分会多次汇同公司、房东、消费者实地调查,确认燃气泄漏的原因是气管破损。最终于2009年4月10日该分会协调燃气公司总经理及财务人员、房东、消费者三方共计9人参予的调解,以事实为依据,明确了各方的责任:燃气公司由于七个月未抄表、造成方差大,应承担500方燃气损失;房东承担800方损失;消费者付使用200方气费,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城关消协分会的及时调解表示非常满意。 富顺县消委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