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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物证被拿走致维权被动 提醒消费者要有证据意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16:12:37 人浏览

导读:

电压力锅突然发生喷爆烫伤幼童后,商家将肇事电压力锅这一重要物证拿走,结果导致四川省营山县一位消费者事后维权被动。针对类似纠纷,法律界人士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并妥善保管好相关书证、物证;对某些容易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最好及时

  电压力锅突然发生喷爆烫伤幼童后,商家将“肇事”电压力锅这一重要物证拿走,结果导致四川省营山县一位消费者事后维权被动。针对类似纠纷,法律界人士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并妥善保管好相关书证、物证;对某些容易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最好及时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肇事”电压力锅被拿走

  5月10日,四川省营山县消费者王先生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称,去年12月26日,他在该县全家乐家电城购买了一台标称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特公司)生产的“艾美特”电压力锅。今年2月9日中午王先生做饭时,该电压力锅突然发生喷爆,导致他的儿子王东(化名)被严重烫伤。由于惊吓过度,王东精神出现异常。

  王先生说事发不久,全家乐家电城的苏经理赶到现场,称厂家要作质量技术鉴定,将“肇事”电压力锅拿走,并出具了一份《事故现场证明材料》,其中写道:“锅内所煮的米饭全部喷出,锅盖手柄装饰条、安全阀被冲掉,其他完好无损,电压力锅无其他异常痕迹。”

  5月10日,艾美特公司书面回复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称,“目前,综合该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和我公司对该电压力锅的初步检测,无法确定该事故是由我公司产品存在缺陷或质量瑕疵造成的”。5月13日,艾美特公司一夏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公司出厂销售的电压力锅都是有合格证的合格产品,目前尚不能确定该事故是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

  5月18日下午,记者先后与艾美特公司四川代理商于某、全家乐家电城苏经理取得了联系,两人均证实王先生所购并引发事故的电压力锅已被厂家带走。于某告诉记者,经厂家鉴定,该事件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即“锅盖没有盖严”,以致锅内米饭因高压从侧面喷出来将王东烫伤。

  证据缺失致维权陷入被动

  事发后,王先生先后委托权威部门对儿子王东的伤情进行鉴定。3月24日,四川省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给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为,王东患有急性应激性精神病,电压力锅喷爆致其受惊吓和面部烫伤为直接诱因。同时,王东的伤残等级被权威单位确定为十级。

  在维权过程中,王东的姨父邓先生具体负责与厂家、商家商谈赔偿事宜。据邓先生介绍,尽管持有上述两份权威鉴定报告,但他多次与厂家协商均无进展,其原因在于电压力锅喷爆原因不明、事故责任不清。“开始,我们几次要求厂家退还‘肇事’电压力锅,但都被对方以正在鉴定为由拒绝了。”邓先生说。

  5月18日,艾美特公司四川代理商于某告诉记者,“厂家鉴定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此,补偿底线在3万元左右”。邓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这个说法,但苦于没有证据反驳,只能寄希望于厂家将补偿金额提高到4万元左右。

  艾美特公司所称的“锅盖没有盖严”是否可能引发上述事故?在王先生所购电压力锅随附的《使用说明书》中,记者注意到,该公司详细说明了该电压力锅的8项安全装置,其中第一项安全装置及其功能为“设有开、合盖安全装置:锅盖与锅体扣合不到位,锅内不能升压,锅内有气压时锅盖自动锁定,不能打开”。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就此认为,如果这起事故确系“锅盖没有盖严”引起的,那么,结合艾美特公司在《使用说明书》中的上述表述来看,不排除王先生所购电压力锅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记者发稿前得知,王先生与艾美特公司的代表就补偿问题已达成一致。5月25日,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已于5月24日拿到了艾美特公司给予王东的共计3.6万元补偿款。

  ●专家提醒

  注意保存两类证据便于维权

  像上述王先生这样,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被动甚至难以维权,类似事件并不少见,而其中一部分纠纷又与经营者不愿提供相关证据、凭据有关。

  那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保存、收集哪些证据呢?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过程中以及事后主要应注意保存、收集两类证据,即书证和物证,前者如合同、消费凭证、产品说明书等;后者如所购商品、实物样品等。

  “对某些容易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消费者最好及时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甚至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何佳林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比如,针对某些网购商品,最好及时截图保存证据;针对经营者发出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消费者可采取手机拍照等措施保存证据。 (张学勇)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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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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