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网购交易 > 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21:17:39 人浏览

导读:

【网络消费者特征】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一)传统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在传统情况下,当一个普通跨国合同纠纷提交某一法院管辖时,该法院必须确定调整合同纠纷的实体法。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早已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网络消费者特征】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传统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在传统情况下,当一个普通跨国合同纠纷提交某一法院管辖时,该法院必须确定调整合同纠纷的实体法。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早已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时通常应首先考虑适用双方所选择的法律(除非为某一选择法所禁止);其次,如当事人没有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法院将自行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法院在自行确定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时,通常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应当遵循法律选择法(即冲突法)的规定;二是确定与纠纷最具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三是寻找对纠纷结果具有最大政府利益的国家。在自行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时,如果纠纷涉及到公共利益,法院通常适用本国法律或该国所认可的国际法;相反,如果纠纷涉及到的是私权,法院将很可能选择与争议结果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典型的消费者合同的订立过程由于交易双方经济实力的不平等性而缺乏相互协商,其中,经济实力强大的一方常常通过提供格式合同从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力量弱小的消费者。如果具有支配力量的一方通过提供具有法律选择条款的格式合同就可以避免适用某一国家的消费者保护规则的话,那么,合同自由实际上只是一方选择合同适用法律的自由,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对这类合同自由给予适当的限制,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法律“选择”条款的不利影响.这就涉及到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应当将作为合同一部分的法律选择条款的形式和效力问题与作为一个整体的合同的形式和效力问题区分开来。在确定调整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的法律时,通常有四种法律可供选则:一是适用诉讼地法律;二是法律选择条款所选择的法律;三是没有法律选择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被某一固定规则所拒绝时将要适用的法律;四是由法院自由裁量应当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一般采取第二种做法。从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一般承认该选择条款的效力,但受两方面的制约:其一是受消费者住所地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则的制约。根据罗马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除非所选择的法律损害了与该合同有唯一联系的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合同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调整。

更多精彩请进入法律快车专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