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通信快递 > 快递条例新规应怎么寄快递

快递条例新规应怎么寄快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3:37:13 人浏览

导读:

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新规征求意见,快递条例新规针对怎么寄快递作了详细的规定,意见稿第12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

  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新规征求意见,快递条例新规针对怎么寄快递作了详细的规定,意见稿第12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除此之外,还对快递单、快递单信息以及投递与签收都拟定了规范,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详细介绍快递条例新规下寄快递的最新规范知识。

  一、快递单的规范

  寄件填写快递单前,应当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2、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3、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二、快递员的职业规范

  1、快递企业分拣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

  2、关于投递的时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3、关于快递的签收,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员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4、关于无法派送的快件处理:

  (1)无法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

  (2)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属于信件的,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属于进境国际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5、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三、快递的投诉处理规定

  快递企业应当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问题投诉等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