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消保法精神损害赔偿权
导读:
核心内容:专家认为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权是一大进步,当消费者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时候,受害人可以向经营者索赔,那么,如果是一般精神损害,我们可不可以索赔。为此专家们分享他们的观点。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
一些消费者逛商场、超市时,会被保安怀疑偷拿东西而要求搜身。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中特别提到,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害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视情况定”
新修改的法律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什么费用,造成残疾和死亡的,应当赔偿什么费用;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2、针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说:“实践中我们有一个客观标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当地的收入水平,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支付能力等,涉及程度的,要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则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经营者搜身了,那就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否则可能经营的义务或责任就得不到制止。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在接受网站专访时表示,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在原消法中是没有的,但在新消法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不得不说是是消法的一大进步。这次消法是在实施20年之后进行的一次比较大的修改,我们消费维权走过了20年的道路。从修改稿当中不难看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比如安全权,不管是信息的安全、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我们在消费场所的安全,这次消法修订稿都有新的体现,也都是一个亮点。他表示,经营者义务虽然没有明确在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当中,但消费者应该在这些权利方面有一个维权的意识,比如说精神损害的赔偿权,这是在原法没有的,这次在新消法中给予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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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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