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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种种植不当  农民经济受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16:34:29 人浏览

导读:

2003年9月22日,广元市中区消协接到了一封联名投诉信,信中称:为响应有关大力推广优质水稻、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精神,广元市中区龙潭乡购买由广元市中区粮食局城区粮站推广、广元川农高科优质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引进的优质稻种金优527,现造成大面积减产,数百户农户
2003年9月22日,广元市中区消协接到了一封联名投诉信,信中称:为响应有关大力推广优质水稻、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精神,广元市中区龙潭乡购买由广元市中区粮食局城区粮站推广、广元川农高科优质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引进的优质稻种金优527,现造成大面积减产,数百户农户受损,请求消协及时处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广元市中区消协立即组成专门调解小组,于9月23日到受灾地区实地了解,弄清造成大面积减产的主要原因。经查,这次受损面积近600亩,涉及13个村44个组,受灾290户1000余人。据了解,金优527稻谷种曾在全省“稻香杯”优质稻评比中获奖,经鉴定并无质量问题,也不是栽培技术问题,而是由于今年稻谷抽穗期温度偏低,阴雨天气较多,光照不足等特殊气候条件与品种种植区域分布不合理造成的,该品种种适宜于海拔650米以下种植,龙潭乡种植金优527的稻田大多地处海拔650米以上。市中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查阅与之相关的农业资料,认为在推广该品种的初始阶段,技术人员没有讲明该品种的适宜种植分布区域,其技术指导和售后跟踪服务存在缺陷,对造成减产负有一定责任,其中因气候原因造成的减产部分应由农民自行承担。至此,广元市中区消协于10月28日至11月2日先后三次组织龙潭乡村民代表、广元川农高科公司、市中区粮食局城区粮站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调解,就当事各方责任承担、补偿金额、面积、比例等方面存在的分歧积极协调和耐心细致地疏导,终于于11月3日下午达成如下协议:1.按590公斤种子计算,以每公斤200元向农户共补偿11.8万元;2.广元市中区粮食局城区粮站和广元川农高科优质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各承担5.9万元,使这起联名投诉纠纷案得到圆满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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