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法规 > 消费权益法规 > 转发市消费者协会关于蚌埠市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消费者协会关于蚌埠市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14:11:48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蚌政办[2003]3号发布日期:2003-1-21执行日期:2003-1-2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关于蚌埠市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发文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蚌政办[2003]3号

发布日期:2003-1-21

执行日期:2003-1-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消费者协会《关于蚌埠市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蚌埠市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安排意见

  (市消费者协会 2003年1月)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和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纪念活动安排,现就我市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今年我市宣传贯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围绕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价格欺诈、打击格式条款、打击虚假宣传、打击强制交易五个热点问题,开展维权宣传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具体安排是,市消费者协会在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印宣传资料,并下发市辖各单位组织宣传;市政府领导就“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问题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隆重召开市“无假商店”、“省级诚信单位”、“消费者满意产品单位”、“优质服务单位”、“美容美发放心店、示范店”创建动员大会,组织商业企业互相观摩学习,以全面提高企业服务水准,根据省委宣传部的要求,向省推荐4个企业为省级“服务放心店”;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组织文艺演出团体,下县、乡巡回演出,宣传消费知识。

  二、严厉治假,共筑诚信,营造放心消费新环境由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市建设、农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卫生、药品监督、烟草专卖、房产、交通、盐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对全市各类市场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格式条款、虚假宣传、强制交易行为,其中包括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商品房及相关建材、装修行业,汽车及相关服务行业,农业生产资料、电信业务,保险及其它金融服务行业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组织精干执法队伍,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检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检查食品、保健品;市工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检查各类药店;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农业生产资料;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检查美容美发行业;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检查价格欺诈行为;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检查汽车及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检查公用事业单位;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物价局检查烟草销售市场。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由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集中销毁。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烘托节日气氛(一)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科学文化宫广场举办纪念大会。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疗卫生系统参加,市广播电台现场直播。为展示企业形象,宣传企业知名品牌,市消费者协会邀请市、县有关企业现场展示企业产品,丰富百姓物质生活。

  (二)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文明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放心房评选活动,并在3.15期间召开表彰大会,以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市消费者协会举办“百大杯”文艺汇演,聘请专家现场评奖。

  (四)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在3.15活动期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家用电器维修单位、新奥燃气公司现场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生活便利。

  (五)市建设、农业、司法、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医药、交通、房地产、烟草专卖、盐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现场为广大市民宣讲法律法规(条例),并接受市民咨询服务。

  (六)为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经营行为,市消费者协会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在3.15期间授予一批“美容美发放心店”等荣誉称号。

  (七)消费者协会编印《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警示录,编印《蚌埠消费者》专刊,免费向全市发放。

  四、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成效(一)为组织好今年的纪念活动,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建委、农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局、房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广电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局、交通局、烟草专卖局、电信系统负责人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负责纪念活动协调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今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纪念活动。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纪念活动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者、经营者,一定要做到严查重处,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在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做好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力求今年3.15纪念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五)纪念活动结束后,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评比,对积极支持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遇事推诿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