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强制交易法律无能为力
导读:
“商场、卖场的门岗有义务阻止顾客将饮料带入商厦、大卖场”
全国首部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在上海百联旗下的百货商厦和约100家大卖场逐步推行。其中一条规定:商场、卖场的门岗有义务阻止顾客将饮料带入商厦、大卖场。据了解,若该标准运行顺畅,将向上海甚至全国推广(8月29日《北京晨报》)。
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强制交易条件,如果将饮料带入商场、卖场就有可能面临不期之道德风险,那么人们穿着衣服进卖衣服的商场,是不是更有道德风险之虞呢?是不是人们光身逛商场才会让商家放心与满意?这样的店规之荒诞不经本不值一驳,但是这样的措施能够公然地登堂入室、颁布实行即是我们真正必须警惕的地方:这从另一侧面说明了消费者权利尚未得到完善的保护。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容忍行业组织假借消费自由之名,订立如此苛刻的规定,对消费大众进行压榨。鉴于事实上商家与消费者的不平等地位,社会与政府往往对消费者的利益在法律上加以呵护,防止商家利用自己的优势任意设立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的利益。通常采取的措施是:
1.政府的事先核准:能否带饮料进入商场,这样的交易条件并不是由行业协会一家说了算的,必须得到政府的核准,比如在以色列设有专门的审核委员会,由司法人员、消费者代表、商家代表对定型化契约条款进行审核;2.立法控制:法律根本就禁止交易者一方提出与交易宗旨不相符、减少自己的风险而剥夺对方权利的交易条件;3.司法救济:由法院审查有关的交易条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而我国法律对于强制交易条件的规定很软弱,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化条款仅仅采取不采信的方法,而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对于定型化的契约条款进行专门核准的政府机构;事后的个别化的司法救济也不能使得消费者免于强势的商家的压榨。在这样的法制背景下,商家的行业组织肆无忌惮地出台有关的强制交易条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样的强制性交易条件的出台,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有义务利用一切手段加强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希望通过这样的个案引起国家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关注,采取切实的措施还消费者以公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从2003年6月开始,王先生每月的手机缴费单中都有一项莫名其妙的“移动梦网”费用支出,有时候是8元、15元,最高一次是20元。开始的时候他没有在意,后来由于月月
强制交易是指强制或者限制他人交易的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的损害,是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强制交易
核心提示:遭遇强迫交易怎么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