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赠送的化妆品出问题要担责吗
导读: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赠送的化妆品出问题要担责吗
【案情介绍】
在松江车墩打工的郑小姐,于2009年8月19日晚7时左右,陪同一起打工的陆某到车墩虬长路上某化妆品店做美容。陆做完美容后指着小郑的脸问店家有没有能有效祛斑的产品,一店员向她俩推荐了某款化妆品,日霜、晚霜各一套,并说效果非常好,保证能有效祛斑。因陆某是这家化妆品店的常客,店家也没有收钱。回家后,郑小姐就开始使用,刚开始没有什么反应,但到了第十天,脸部出现灼热感,同时出现了大面积的红斑。8月30日,其同其他两名同事找到店家说明情况,店家告诉其是过敏反映,不用就会好的,不用紧张。郑小姐半信半疑回家了。但当天晚上脸部疼痛加剧,整晚未能入睡,早上起床后发现脸部出现了一个个大小水泡,脸部也变成了紫红色,她再去找店家理论,这时店里这一品牌的化妆品已不见踪影。其在同事及店员的陪同下,先后到镇卫生服务中心及松江方塔医院治疗,未见好转,后又到上海华山医院治疗。事后其再次找到店家交涉,而店家推托这化妆品不是买的而不予解决,其就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医药费和误工费。
【调解结果】
区消保委受诉后,当即与消费者和店家取得联系,通过了解,证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要求店家要抱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给予合情合理的解决。但商家坚持认为这是送的产品,本店不负责任。调解人员向他们宣传《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列》第三十二条中有关赠品不免除经营者承担责任的规定,经营者随即表示愿意承担消费者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案例点评】
这是一件因赠品送给第三人而引发的消费投诉案件,按照上海市《消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及其他责任”的规定,经营者理应承担责任。本案例中,刚开始因经营者尚不知道有这方面的法规规定而拒绝解决,然而在调解人员的宣传下,其解决该件消费纠纷的态度还是比较诚恳的,这就启示我们,在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还须进一步加大力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当前社会,网购之风大肆盛行,我们的衣食住行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满足需求。如今,特别是年轻人都喜欢在网上买零食、饮料等各种食品,那么,如果网购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
爱美之心,人人有之。因为工作需要买来的隔离霜使用后,化妆品过敏,商家有赔偿责任吗?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长出一脸红疙瘩顾客要问责店家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