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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电以旧换新即日启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6:47:52 人浏览

导读:

东南快报讯(记者许才芳)凡注册地在福州市、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福州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与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

  东南快报讯(记者 许才芳)凡注册地在福州市、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福州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与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启动家电以旧换新,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



  据了解,以旧换新补贴的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具体为: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届时,购买人可以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的申请。由中标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随后,购买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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