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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电脑,三张发票,如何退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2:11:41 人浏览

导读:

2006年9月7日消费者余先生在某大型电器商场看中了一套某知名品牌电脑,付款后当晚姓丁售货员上门安装,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可等他们离开才十分钟,余先生发现显示屏起雾,就立即电话联系了安装人员,几天后安装人员上门检查,称雾块不能消除,属正常现象。消费者多次向

2006年9月7日消费者余先生在某大型电器商场看中了一套某知名品牌电脑,付款后当晚姓丁售货员上门安装,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可等他们离开才十分钟,余先生发现显示屏起雾,就立即电话联系了安装人员,几天后安装人员上门检查,称雾块不能消除,属正常现象。消费者多次向该售货员提出退货,但一直没有得到回音。后来,余先生得知那个售货员已离开了公司,只好于2007年1月3日再次向商场反映此事。1月15日,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确认故障存在,又经过几番交涉1月22日售后人员才给出具了故障鉴定单。余先生认为故障是在购买当天就发现并反映的,根据国家电脑三包条例,应该给予退货。可是商场只同意更换同型号的显示器。余先生想反正自己是要用,勉强同意换显示器了,可谁知2007年2月6日送来的显示器居然为一台曾被开箱的样机,余先生当场拒绝换机,再次要求退货。在经历了多次要求退货、换机,等待了这么久时间却等来了这样的结果,余先生感觉自己一直被商家愚弄着,商家已经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余先生决定向海曙区消协求助,要求退货。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商场称丁某已离开了商场,由于消费者以前一直只与丁某联系售后服务问题,对消费者出现的电脑质量问题商场在2007年1月3日前并不知晓,因此也只能以1月3日作为消费者提出质量问题的时间来实行售后三包。由于电脑产品更新很快,先生购买的此款显示器在宁波已没有货,上门更换的那台也是从南京调来的,商场也换不出其他同型号的显示器。消协指出尽管丁某已离开了商场,但当初他是代表商场上门服务的,他的行为代表的是商场。商场不能以售后人员走人为理由拒绝承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因此商场应该根据国家电脑三包的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给予退货。可商场只同意显示器退货。而先生认为主机和显示器是同品牌同系列产品,当初购买时是整机一起买的,既然商场给予退货,应该全部退掉。双方又出现了分歧。然而,商场又提出电脑主机、显示器、音箱是分别标价,分别开发票的,算独立商品。显示器有问题,应该只退显示器,与电脑主机无关。这下先生傻眼了,没想到自己明明买的是一台电脑,怎么变成了三样商品?是商场开了三张发票,自己当初并不知晓其中的奥秘,只是觉得蹊跷,谁想陷阱设在这里呢!这不是商场在钻国家三包政策的空子,在给消费者设套吗?

对于这样的蹊跷事,消费者购买一台品牌电脑,商场给开出了三张发票,消协也还是头一回遇到!消协也感到左右为难,说商场错吧,人家明明是三种商品,分别计算价格,分别实行三包,没错!说消费者要求过分吧,明明购买的是品牌整机,又不是组装电脑,出了问题,要求整机退货也合情合理。出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曙消协建议商场多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多为消费着着想。经多次调解,商场最终作出让步,同意给予消费者整机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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