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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房产广告当心违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03:52:47 人浏览

导读:

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实行,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进行严厉打击,其中也包括房地产业的广告,房产广告从下个月起也要当心违法了。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信...

  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实行,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进行严厉打击,其中也包括房地产业的广告,房产广告从下个月起也要当心违法了。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信息,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新《广告法》对于房产广告的新规定。

  新《广告法》将“违规”上升为“违法”

  相对1996年12月30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房地产地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旧规定:

  第十条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以往这些条例只是作为工商总局对于房地产行业广告制作的规定,而新《广告法》的施行则将它们上升到了法律规定的层面,一旦触及,可能会涉嫌“违法”。

  新《广告法》规定的处罚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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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第八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房产商卖广告要注意:

  1、不能乱吹牛说买房回报率多少;

  2、项目距离多少,不能用时间描述;

  3、不能用价格低至多少来忽悠客户;

  4、还没建好的配套也不能用来诱惑消费者;

  5、禁止买房送学位广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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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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