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0周岁不得代言
导读:
新广告法38条明文规定:未满10周岁儿童不得代言广告,新广告法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首次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未满10周岁不得代言的最新消息。
不满十周岁不得代言是出于对孩子的保护
与修订前相比,新《广告法》有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新增和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完善广告代言制度;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完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增加互联网广告规范;明确虚假广告界定标准;严格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加重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承担;强化广告监管职权和责任;新增广告行业组织职责和公益广告规定内容。
广告商用孩子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产品的销量,同时也增加了“萌娃”们的知名度。厂家利益达到了,但是因为很多广告都会夸大甚至虚假的宣称产品的功效,会影响孩子对生活、对事物看法和理解。另外,在录制广告的过程中,“未成年人代言”俨然成了一种娱乐大众的行为,孩子也成为了一种消费品。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备受关注,例如: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做广告,也不能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做广告;不满十周岁的小朋友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能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的广告,这意味着一周岁以下的奶粉不能做广告。
最新《广告法》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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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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