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导读:
核心内容:汽车三包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具体包括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等情况。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汽车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汽车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汽车三包不适用情况如下:
1.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9.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10.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page]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汽车三包法新规政策》“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
核心内容:2014年我国继续实行汽车三包政策,即三包有效期内汽车销售企业对所售的汽车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政策。汽车三包政策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核心内容: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政策,汽车三包于10月1日实施。汽车三包内容是换车,退车,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但也有十不包的情况,
核心提示:历时十多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新规终于姗姗来迟,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家首次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