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房产汽车 > 汽车三包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汽车三包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19:39:1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汽车三包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具体包括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等情况。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核心内容:汽车三包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具体包括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等情况。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汽车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汽车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汽车三包不适用情况如下:

  1.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9.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10.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page]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