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人不出庭“受屈”员工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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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超市对员工搜身属于违法,在北京统杰法宝超市有限公司永定路店工作的景先生将超市告到了法院。景先生请原来的同事为自己做了书面证言,但这两名同事在开庭时却没有出庭做证。记者今天了解到,海淀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些证据,驳回了景先生的诉讼请求。
景先生说,“在工作期间,我被超市防损员数十次搜身,这种不尊重员工人身权的搜身让我每天都处于惊恐中,给我身心带来很大伤害。”景先生认为,统杰法宝超市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他的人身权,提出了由超市承担2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统杰法宝超市则称,超市从未对员工进行搜身。公司只是要求员工配合防损员进行检查,但主要方式就是将包内物品翻出让防损员检查,防损员从不去翻员工的皮包,更未对任何员工实施强制搜身。
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超市是否强制对员工搜身上。开庭前景先生曾经向法庭提供了店内两名员工的证言,但开庭当天,这两名关键证人却都没有出庭。惟一出庭为景先生做证的原超市防损员马高峰却做出了对超市有利的证言———在做防损员时只是员工自行将兜内或包内物品翻出让检查,但不会主动去翻员工的口袋或皮包;公司也对防损员提出过要求,在检查时不得与员工发生身体接触或对员工有侮辱行为。
海淀法院认为,原告方两名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因此法院对其书面证人证言不予采信。而根据原告方到庭证人马高峰的证言,却可以认定,被告方防损员在检查时未对员工的身体及所携带的皮包进行搜查。超市作为商品零售企业,只要在执行制度时没有发生非法搜身的行为,则不会构成对员工人身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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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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