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关注站 > "60"个宣传成"600"个 工商罚款两万元

"60"个宣传成"600"个 工商罚款两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05:21:50 人浏览

导读:

5月22日,乐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制作广告时,将60个泊车位宣传成600个,被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处以罚款20000元。2005年5月,该房地产公司在乐山一媒体下属的策划部以19980元的广告费用制作了内容含有“停车场:地下一层,泊车位约600个”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在乐山
5月22日,乐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制作广告时,将60个泊车位宣传成600个,被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处以罚款20000元。

2005年5月,该房地产公司在乐山一媒体下属的策划部以19980元的广告费用制作了内容含有“停车场:地下一层,泊车位约600个”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在乐山中心城区某小区售楼部向客户宣传和散发。2007年3月,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该公司发布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小区停车场实际为“地下一层,泊车位约60个”。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作出以上罚款。

刘冬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