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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认为强制性行规涉嫌违犯《反垄断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23: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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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宾馆饭店要求顾客12点结账就得退房,公共服务行业说涨价就涨价……这些都是令消费者不满的行为。随着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垄断行业凭借自己的独有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有望得到限制。9月10日上午,就《反垄断法》与消费者协会邀请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律师召开了研讨会。
《反垄断法》赋予消协新任务
《反垄断法》能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竞争,消费者也能从商家的竞争中得到更多实惠。消费者协会作为代表消费者的组织,在反垄断的过程中就被赋予了新的任务。
    在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反垄断法》给各级消费者组织提供了新任务,提出了新挑战。如果某些垄断行为涉嫌侵权,消费者组织应当责无旁贷地先提出来,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或与行政部门协调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查和制止,而非让个体消费者就垄断行为提出建议。此外,《反垄断法》涉及的领域广,包括价格、赔偿等,这些都给各级消费者组织提出了新任务。
    北京市工商管理学会会长杨再学认为,消费者群体的利益需要有政府或者是消协来保护,比较而言,消协比政府更便于代表消费者提出一些反垄断的建议。如果多起同样的消费投诉按《反垄断法》一并被要求赔偿,会比单个投诉对商家的威慑力大。消协应该充分发挥这种作用,和法院、仲裁机构加强联系,协助和配合提供大量素材来反垄断。
行规是否受《反垄断法》约束
    在研讨会上,一些行规是被各位专家批评得最多的垄断行为。武高汉认为,行规首先应当是自律,商家主动承担义务,这没有违法之处,但如果将行规强制化就涉嫌违犯《反垄断法》。“现在有不少行规,比如餐饮行业设置的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最低消费标准,旅行社向游客收小费等,都是通过统一规定后,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的。如果只是某个商家的个别行为,那是经营者的自主权,但是如果成为了行业惯例强制普及开来,我觉得就应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武高汉说。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有规定,要求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强制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某一规定,而事实上,类似宾馆12点结账、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等规定已经成为行业协会的决定,要求行业协会下的所有会员必须遵守,行业协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限制了该行业的竞争,已经是在实施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中消协法律理论事务部主任陈剑认为,消费者组织要开展挑战行规的活动,面对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某一行业要想做到利益最大化,就会通过各种手段影响该行业标准的制定。事实上,现在有些行业标准就是行业内某几个商家牵头制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其所制定的标准更有利于商家,因此行规里面的问题比较多。“我觉得《反垄断法》出台是一个契机,可以调整很多行业中不合理的行为。”陈剑说。
消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认为,实施《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它的政策性强,涉及因素多,它不是保护单个消费者的利益,而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建立的正常机制保护消费者整体的利益。有关部门特别是消费者组织,要加大对《反垄断法》的宣传力度,告知消费者《反垄断法》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其次,《反垄断法》目前还缺少细则,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消费者组织要研究这些现象,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使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华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玉龙认为,面对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要充分发挥消协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在反垄断时,消协第一要做民意调查,将消费者反映最多的垄断行业排序;第二要引导消费者的诉求合法化,让消费者有充足的准备跟垄断行业或垄断企业去抗争;第三就是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消协要运用优势资源的力量支持消费者维权,同时表达消协的态度和立场;第四,在反垄断这个领域里面,可以考虑利用媒体的公开支持和公开查询这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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