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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严查销售不达标塑料袋等5种违法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12:25:08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贾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对超市、商

  本报讯(记者贾 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查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5种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合法使用塑料购物袋,共同保护环境的市场氛围。《通知》指出,“限塑”整治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限塑”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还存在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将“限塑”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通知》要求,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于“五一”前,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即: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通知》强调,要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工商即关要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积极营造合法使用塑料购物袋,共同保护环境的市场氛围。强化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对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对农村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通知》指出,要不断完善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集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对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在会员中开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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