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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残值大打折扣 无责车贬值费该不该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13:2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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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月前,李先生的车被一辆刹车失灵的面包车追尾,造成车辆尾部严重变形,三厢车几乎变成了两厢车。由于面包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最终花1万多元帮李先生修了车。然而最近李先生又开始为此事烦恼起来。上周李先生将车开到二手车市场准备出售,发现就因为两个月前那一撞,原本能卖12万元的车,由于追尾导致的后纵梁变形,现在只能卖8万元左右。于是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追尾事故造成的4万元损失,可否向面包车司机索赔?

  事故车残值大打折扣

  类似李先生的遭遇,记者见到的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受过重创的车辆,虽然可以修复,但其使用寿命、安全性、舒适性和操控性都难以完全复原。而且在二手车的价格评估标准中,是否出过事故是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一般对二手车的买主来说,除了问车辆年限,最关心的就要数车辆是否出过事故了。拿一辆原价20万元、购买一年的二手车举例,如果没有出过事故,估价会达17万元左右。而一旦该车出过事故,则会贬值不少,如果事故损伤到车架和大梁,贬值则会达到六万元左右。总而言之,不管多好多新的车,只要出过事故,二手车的价格就将大打折扣。

  然而按照现行的交通安全法规定,赔付却一概只以修理费为限,车辆贬值不予赔偿。在过去,多数遭受这样损失的车主往往自认倒霉,但随着广大车主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无责车主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方对爱车的贬值进行赔偿。

  减值鉴定年增30%

  10月13日上午9时,记者如约来到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11年前的那个夏天,我就是在这里受理了全国第一例主张‘车辆贬值费’的案件。”该中心专门负责事故车减值鉴定的技术员刘云华对记者说:“上世纪90年代末时,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案子一年也遇不到几件,而现在我每周都要受理十几件,一年要受理600余件,而且平均每年以30%的比率增长。”

  据刘云华介绍,当车主就车辆贬值费的赔偿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向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一份“事故车减值鉴定委托书”,随后中心会约事故当事双方一同到达鉴定现场,在告知双方鉴定程序后,技术人员将当着双方的面,对照事故车的维修清单,通过观察修复后的痕迹,对事故车进行现场鉴定,鉴定结果将形成一份《车辆伤损贬值报告》呈交法院,法院以此作为赔偿数额裁判的依据。

  据了解,事故车的贬值费一般不会超过车辆本身价值的40%,鉴定费则会依车型不同,从400元到1000元不等,最终由法院判定当事双方谁来承担。刘华云对记者说:“作为纯事业单位,认证中心是一个受司法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事故车的鉴定也是非营利行为。”记者注意到,虽然受理减值鉴定的时间只在每周四上午8点至11点,但前来咨询鉴定程序的车主依然不在少数。

  鉴定只针对车身车架

  对于事故车的减值鉴定,刘华云认为现在很多车主存在着误区。“事故车的减值鉴定只针对车身和车架的损伤,并不包含可更换和可拆解的部件,而对于一些小剐蹭所造成的诸如保险杠、玻璃、车漆等的破损,则根本不在鉴定范围之列。”据刘华云介绍,按照事故车的受损程度,可大致分为轻微、轻度、中度、重度四个级别。其中“轻微”和“轻度”两个级别基本都属于剐蹭受损;“中度”是指大面积钣金焊接,修复表面不平整的情况;而“重度”受损则是指大面积钣金焊接,修复表面有褶皱,有切割焊接点,吸能区叠加的情况。“可更换和可拆解的部件受损或是剐蹭一般不会对车辆价值造成影响,而如果是车架受损变形,再怎么维修也只能恢复到近似,或者说只能恢复形状,而在操控性、安全性、舒适性、油耗方面都会有影响。”刘华云如是说道。

  北京汽车修理公司长期从事事故车修复的一位姓王的维修技师也从技术层面对此进行了分析:“在车身的修复方面,一般有覆盖件和结构件之分。覆盖件是指覆盖在车架上的部分,如车门、叶子板等;结构件指的就是车辆的骨架,如全车大梁和A、B、C柱等。覆盖件受损只是‘皮外伤’,不会影响车辆的使用和残值,而结构件受损是‘伤筋动骨’。”

  据他介绍,车架受损的事故车在抗冲击强度上会有所下降,直线行驶还可能出现“跑偏”,这些都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同时还可能噪声变大且伴随异响,影响行车的舒适性。“就算修复一般也只能恢复到事故前80%的状态,因此车辆残值会大打折扣。”

  律师:“私了不成你就告”

  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今后交通事故责任方对车辆撞后的贬值赔付将成为重要的一项赔付。然而就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看,并没有所谓的“车辆贬值费”说法,在保险公司推出的车损险、三者险、玻璃险、盗抢险等众多车险险种中,也没有类似“车辆贬值险”的业务。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缺失让事故无责方在协商私了车辆贬值费时存在很大难度,上法院成了唯一可走的途径。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提出“车辆贬值费”的概念,但事故无责方车辆即使经过维修,其使用寿命、安全性、操控性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且在转让时也会因是“事故车”而价格降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或者折价”的法律精神,无过错方的索赔主张一般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所以私了不成你就告。”徐丹说。

  徐丹还认为,由于目前事故车的贬值率和贬值数额没有相关标准可以参照,法院只能委托有资质的认证部门进行评估鉴定,并以此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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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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