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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存隐患 电摩新规“药难对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09:19:10 人浏览

导读:

电动自行车时常超载、超速新闻背景:日前,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标准,简称电摩标准。新国标中对电摩的定义数据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了

      

  电动自行车时常超载、超速

  新闻背景:日前,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标准,简称电摩标准。新国标中对电摩的定义数据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了“无缝对接”—— 电动自行车的自重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或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以及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的两轮电动车,被分别定义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纳入到机动车管理范畴。

  电摩国标引发热议

  近3年,沈阳市每年夏季进行的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都让在快递公司打工的小张感到阵阵寒意,因为马路边被警告或被罚款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随处可见。好在国庆以后,禁行路上的整治行动又有所松动,让小张轻松了一阵。

  然而,近期各大网站及媒体相继报道的电摩国标,却让小张感觉情况有些不妙——国标实施后,是法定下来的,严管也许将要长久坚持下去。而他所骑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30公里,按新国标将被纳入到电摩范畴,沈阳市规定三环以内禁行摩托车,他的这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今后还能否在市内骑行成了一个大问题。

  小张只是沈阳市几十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其中一个。尽管中国自行车协会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电摩标准。但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划入到哪种类别管理让他们忧心忡忡。

  沈阳的哥刘某虽然不骑电动自行车,但他对电摩国标也很关注。12月5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机动车是‘铁包肉’,无论电动自行车还是电摩都是‘肉包铁’,我曾多次看到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的悲惨景象。如果按照电摩国标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划归到机动车管理范畴,让他们在快车道上行驶,怎么能保护好骑行人的生命安全。”

  令的哥刘某担心的还有,沈阳市每天都有几百辆新机动车上路,车主多是新手,驾驶技术一般,车速较慢,机动车的通行速度已经大受影响。如果再将电摩赶到机动车道上行驶,只会给路面带来更多的混乱。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隐患

  与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驶员们意见相反的一些市民则认为,适当严管并限速的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往日骑自行车上班的王先生对记者说,偶尔遇到电动自行车在后面鸣笛催促让路,还有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猛地从后面冲上来,遇有紧急情况难以回避,真的很危险。让超速电动自行车车主上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使双方都得到赔偿,从而解决路人的后顾之忧,是一个不错办法。至于车速、车型与摩托车相仿、时速超过四五十公里的大型超标电动自行车,则绝对应该将其纳入到摩托车的管理范畴,这样可以保障路人和骑车人的安全。

  辽宁省内一家单车俱乐部负责人孙钤多年从事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工作,也经常组织自行车赛事。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一般普通自行车的时速在10-15公里之间,变速自行车的时速可超过15公里,年轻人骑山地变速自行车的时速可达20公里以上。按照自行车的正常骑行速度,将电动自行车时速上限控制在25公里是一个比较安全的限值。在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5公里的情况下,与普通自行车和路人同行,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几率将会增加。

  超标电动自行车面临生死存亡考验

  在沈阳市东陵区某助力车交易市场,记者对1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行进行调查发现,混销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是常态。单从外观上看,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款式、型号比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还要丰富,也更受消费者的青睐。几位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示,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早已向轻便摩托转型,这是一种趋势。严格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控制在重量不大于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显然太落伍。据悉,欧洲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为25公里,美国对电动自行车时速的规定是32公里。与我国不同的是,这些国家很少有人将脚踏自行车当做交通工具来使用。

  某知名品牌电动自行车沈阳总代理负责人称:“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超重部分都在电池上,在时速不变的情况下,电池超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多行驶一段路程。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很多消费者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而他们在经济上又无力购买机动车,他们需要提供行驶充足里程的电池,我们没理由不满足他们如此简单的消费需求。安全是一方面,效率也不应被忽视。”

  电动自行车车主周先生对记者说,近3年来,沈阳市已经规定了多条禁行线路,如果国标再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到机动车管理范畴,车主还将额外支付考驾照、交保险等费用,这对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来说,无疑又加上了一道紧箍咒。更加让人忧虑的是,沈阳市区三环以内全面禁摩,划入电摩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还将面临报废或是被迫转卖的命运。从这个方面看,电摩国标将使几乎全部超标电动自行车面临生死选择。

  据沈阳市公安局于今年7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沈阳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40万辆,其中有60%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而来自沈阳市自行车业内的数据显示,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比公安机关公布的数据只多不少。由此不难看出,受电摩标准影响的沈阳消费者不在少数。

  消费者不应为标准冲突埋单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有1.2亿老百姓在骑电动自行车,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超过标准的。将这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划入到机动车管理范畴,让他们与机动车同道行驶,将对车主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于1999年,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在该标准使用的10年间,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国标迟迟未作修订。然而,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尚未出台前,电摩标准率先出台了,客观上造成《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重新修订变得非常被动。如果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适当放宽,将电动自行车时速放宽到30公里,重量不限或适当上扬,那么将面临与明年实施的电摩标准有交叉。现在看,如何协调好两个标准,将是非常棘手的事情。目前,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正在申请国家延期实施电摩标准,并做适当修改,保证已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安全上路,并给电动自行车行业留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制定国家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在电摩国标推出后,北京成都、沈阳的一些法律界人士就此纷纷提出质疑——新标准是否采纳了广大消费者的意见、是否充分听取了业内人士的意见,辽宁清河律师事务所朱万庆律师认为,像制定将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样的标准一定要慎重,大多数工薪阶层消费者使用电动自行车是为了谋求生存,安全性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影响使用性。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消费者将为此付出的经济支出和政府管理成本,因噎废食的标准同样会使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受损,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造成的执行难,还会使标准及法律的尊严受损。

  沈阳市自行车协会工作人员周兰认为,电动自行车向轻型摩托化转变是一种趋势,相关标准滞后的现实不应回避,因此急需对相关标准进行统筹和完善,避免发生标准打架消费者埋单的不合理现象。

  沈阳市交警支队宣传处祝恒源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落实新国家标准与交警上路执法是两回事,像如何识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一份便于执法的实施细则,总不能让交警带着秤上路为电动自行车称重吧?一旦超标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纳入到机动车管理范畴,那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考驾照、买保险、上牌照等必要手续是一项也不可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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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向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的申请。该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之所以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参与“《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电摩条件》与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第五,《电摩条件》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人民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增加。

  ●相关链接2

  日前,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就电动自行车标准之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有一个特有的混乱理念,往往把可在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和道路许可通行“标准”混为一谈。奔驰汽车行驶速度可高达250公里/小时,我国高速公路规定最高时速是110公里;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奔驰汽车的进口和销售,购买者也不能因为是奔驰汽车,就可以在中国的高速公路上以25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但是,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却把“质量”标准和“行驶”标准混为一谈。

  何祚庥院士建议电动车的新国标应考虑到“发展”的要求,时速应以限制在35公里之内为宜。中国近期以及不远的未来城市地面交通,需要划分为快速交通和慢速交通(也许应称为较快交通)两种交通模式。以3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慢速交通通道的上限;以4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快速交通通道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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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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