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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霜过敏消费者获赔13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0 23:27:42 人浏览

导读:

10月13日,消费者李小姐从万年县城一美容店购买花西祛斑霜一瓶,使用一星期后,脸部发痒、红肿,额头等部位暗疮泛起,经医治不愈,于10月21日到美容店进行理论,但与美容店老板协商无果,于是向万年县消费者协会陈营分会投诉。万年县消协陈营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0月13日,消费者李小姐从万年县城一美容店购买“花西”祛斑霜一瓶,使用一星期后,脸部发痒、红肿,额头等部位暗疮泛起,经医治不愈,于10月21日到美容店进行理论,但与美容店老板协商无果,于是向万年县消费者协会陈营分会投诉。万年县消协陈营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调解消费者李小姐获得治疗费等赔偿款1300元。(方志翻 张永红 记者 操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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