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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法案例精编(“欧典地板”虚假宣传 河南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19:11:19 人浏览

导读:

案例:2005年12月,某镇王某从电视上看到欧典地板的广告,到镇上吴某处咨询,吴某介绍称欧典地板得到了多个国际认证。王某向吴某购买了8500元的地板,预付500元。不料315晚会曝光,欧典地板实际厂家是北京某公司,却宣称其来自法国,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王某因此向工

  案例:2005年12月,某镇王某从电视上看到欧典地板的广告,到镇上吴某处咨询,吴某介绍称欧典地板得到了多个国际认证。王某向吴某购买了8500元的地板,预付500元。不料3·15晚会曝光,欧典地板实际厂家是北京某公司,却宣称其来自法国,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王某因此向工商局、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赔偿。欧典地板制造商是否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双倍赔偿,支持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欧典地板制造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责令关闭))

  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院审理认为,欧典地板制造商以营利为目的,对消费者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消费者购买欧典地板,构成欺诈行为。该制造商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

  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其主张被告双倍赔偿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吴远洋双倍赔偿原告购买其欧典地板价款即17800元,减去原告下欠的货款4400元;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400元,被告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原告已经铺装的欧典地板拆除,费用由被告负担。

  ③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据此2006年4月13日,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认定欧典品牌拥有者“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欧典地板”处以747万元罚款。这也是建国以来因夸大宣传问题,企业被判处罚金最高的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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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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